校首頁_訊息公告賀!本校生活輔導暨保健組 賴依青幹事榮獲109年教育部大專校院【賃居績優人員】
本校以教育部政策為方針,訂定賃居關懷輔導計畫,建立制度化及標準化賃居服務,並專人管理規劃賃居業務。故由賃居專員辦理賃居處所安全評核、賃居安全講座、管理雲端租屋生活網、處理校外賃居糾紛及加強宣導賃居危安議題,提升學生整體校外賃居的環境品質、創造優質居住空間、有效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,以達到安全賃居,幸福正修之願景。 依青在本校服務12年,練就以學生需求為導向、同理關懷、社團經營之豐厚經驗。也對外縣市新生及家長面對新環境的期待與不安而感同身受。 在本校工作12年加求學4年(2年宿舍+2年校外賃居)經歷下,承接校外賃居工作,先是感受到教育部及學校對賃居安全的重視,也因與系主任、導師及教官熟識與信任,更能自在請益與匯報賃居工作。秉持細心、用心、貼心、愛心、安心及同理心的六心級服務,面對賃居安全事件處理時,恪守本職、誠懇率真、善用資源以及糾紛處理迅速適宜,在學生與房東間居中協調、搭建溝通橋樑 非常感謝學校全力支持賃居工作,更感謝投入賃居輔導工作的導師及教官,因著大家一同持續為學生的賃居安全把關,才能使學生能安心的居住求學。也要謝謝同學們,不僅配合訪視工作,還主動告知房東要接受訪視及確認安全設施,揪甘心。這一年來,依青的感想是:【賃居服務沒有最好,只有更好,如同我們的校訓--止於至善】
糾紛輔導小故事:合約未載明租期,退租產生押金糾紛 學生在591租屋網向葉姓房東承租房間,學生入住5個月期間認為葉姓房東有很多要求與約束,且言語上帶諸多諷刺無法忍受。因簽約時房請人代理,契約上未載明合約終止日期。學生以591租屋網上刊載最短租期半年為依據,提前一個月聲明住滿六個月後退租。簽約時,由葉姓房東的姊葉姓房東則堅稱雙方約定一年只是漏寫在合約書中,並以收費記錄本已劃好12格,認定學生應知道租約為12個月,故而仍扣半個月押金。而學生認為並無違約且房東口出惡言,故不願支付,而申請糾紛協處。 依青在學生與家長間聯繫調解無解,彙報主管並與家長後,由學生向房東提出調解,並由依青陪同。學生與我均是第一次出席調解委員會,也為此特別先做功課與練習,是很特別的經驗。也更明白學生與房東若對租賃規範不熟悉或輕忽,易產生損失或增添不必要的麻煩。 |